本文核心要素如下:人防车位土地使用税、人防车位 税
某开发项目人防车位408个,开发商直接20000元一个卖给了业主,共取得收入816万元。因为价格很便宜,所以业主也很满意。财务咨询是否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。
将地下人防车位对外销售,这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,特别是一些小的房地产开发公司。是否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,在实践中也一直争议不断,各地规定不尽相同。是否应当缴纳,应该结合相关政策进行判断。
根据规定,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所有,开发商只是管理人,不是产权所有人。因此无权转让,当然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。
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作为人防设施的地下车位,实质是一种让渡不动产使用权的行为,属于租赁,并非资产转让,因而816万元收入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》所明确的征税对象。
虽然不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,但人防地下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,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,成本支出可以按规定计算扣除,并享受加计扣除政策。
既然属于不动产租赁行为,根据规定,该公司作为人防车库的管理人,依法应当承担房产税的纳税义务,816万元收入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。